各学院(部):
为更好地发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提高评估结果的科学性与客观性,根据《福建江夏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要求,现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学生在线评教时间:2022年1月5日00时—2月27日24时止。
(二)院(部)评教时间:2022年2月28日—3月11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评估应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小组,对本院(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估。除听课外,可以采取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及同行教师相互听课等形式了解本学院(部)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二)各学院(部)应做好动员工作,认真组织学生本着客观、真实和负责的态度参与评教,学生评教参评率将列入次年学院(部)绩效考核指标,具体以当年绩效考核文件为准。
(三)学生应积极参与评教,没有参与评教的同学从评教开始之日起,将不能正常使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查看成绩等,禁止由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教。
(四)本学期期中学生评教成绩与期末学生评教成绩各占50%计入本学期学生评教总成绩。依据《福建江夏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规定,学生评教总成绩占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的60%。
(五)针对部分辅导员承担多个教学单位相关课程的情况,按多个教学单位给予的院系评价平均值计入个人最终院系评价。
(六)各院(部)请于3月11日下午16:00前将本院(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小组成员名单及评估结果(百分制)纸质版经分管院领导(主任)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发展规划与评建处质量监测科备案。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23535319。
四、结果使用
发展规划与评建处将通过适当方式将评教结果反馈给校教学评估督导组及有关部门、教师,作为教师各项评定及考核的重要依据,以及教师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的重要参考。
发展规划与评建处
2022年1月5日